各國食品包裝材料化學遷移量檢測標準及注意事項
文章來源: 上傳時間:2017-07-07 瀏覽次數(shù):
食品包裝材料指包裝、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、竹、木、金屬、搪瓷、陶瓷、塑料、橡膠、天然纖維、化學纖維、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。由于食品包裝材料直接與食品接觸,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(七)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、清潔的包裝材料、餐具、飲具和容器。”因此,必須保證包裝材料自身的安全無毒和無揮發(fā)性物質產生,同時,在包裝工藝的實施過程中,也不會產生與食物成分發(fā)生化學反應的物質和化學成分。
一、食品包裝材料的風險
由于包裝材料組成的復雜性, 食品包裝材料中的物質析出,出現(xiàn)于食品中, 可能是由于這些物質向食品的遷移, 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現(xiàn)于食品中。這樣造成食品包裝的化學遷移也給食品帶來負面的影響。主要表現(xiàn)為兩個方面:
一方面合成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物質遷移到食品中導致對人身**造成損害,
另一方面遷移物質可能造成食品感官狀態(tài)的劣變, 如產生異味、色變和有污點出現(xiàn)等。
現(xiàn)代食品包裝采用大量的化學合成物質,總體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類: 即已知成分和未知成分。這些物質主要包括:
合成材料的單體和其他合成材料物質、催化劑、溶劑和懸浮介質、包裝材料添加劑(包括抗氧化劑、抗靜電劑、抗霧劑、增塑劑、熱穩(wěn)定劑、成核劑以及染料和色素)。
食品中主要包裝材料及其存在的風險
材料
潛在風險
塑料
樹脂本身**
樹脂中殘留的**單體、裂解物及老化產生的**物質
制品在制造過程中添加的穩(wěn)定劑、增塑劑、著色劑等
包裝容器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塵雜質污染
塑料回收料再利用時附著的一些污染物和添加的色素
橡膠
天然橡膠中助劑如: 促進劑、防老劑、填充劑等合成橡膠中的單體及助劑
紙
造紙原料中的污染物
造紙過程中添加的助劑殘留
包裝紙在涂臘、熒光增白處理過程中的化學污染
彩色顏料污染
成品紙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塵污染
無機包裝材料
金屬包裝材料中重金屬的污染, 特別是鉛
回收鋁制品中鋅、砷、鎘等金屬的溶出
玻璃制品中可溶出金屬
***玻璃器皿中添加物
搪瓷、陶瓷制作過程中的瓷釉、陶釉和彩釉中的金屬氧化物
二、各國食品包裝材料有害物質的標準要求
為了有效控制食品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物質,許多**制定了食品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標準。
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法規(guī)包括框架法規(guī)、專項指令和單獨指令3個層次。其中,框架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了對食品接觸材料管理的一般原則,專項指令規(guī)定了框架法規(guī)中列舉的每一類材料的系列要求,單獨指令是針對單獨的某一具體有害物質所做的特殊規(guī)定。
美國對食品包裝材料的管理主要通過聯(lián)邦法規(guī)CFR來進行規(guī)范。美國聯(lián)邦法規(guī)CFR第21部分主要規(guī)范食品和**的管理,其中第170-186節(jié)規(guī)范了食品包裝材料的管理要求。21 CFR 174(間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-總論)規(guī)定了食品包裝材料的通用要求和用于與食品接觸的物質的法定限量。其中對與食品接觸材料的通用要求為:材料需要按照GMP要求生產;材料需要使用符合21 CFR 170-189法規(guī)中批準的物質;新材料必須經過FDA審核和認可才可進入市場。
21 CFR 170-189對于食品接觸材料有非常詳盡的管控要求。除通用要求之外,針對紙張、木材、塑料、涂層、橡膠、膠黏劑等均有相應規(guī)定,如圖2所示。在不同材料的相應要求章節(jié),既包含該材料生產所允許使用的單體、添加劑、助劑,同時涵蓋其純度、用量等要求,也有對成品的溶出物、特定物質的溶出等測試要求,某些塑料材料還有物理性能(如密度、熔點、分子量、溶解度等)的要求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實施后,我國食品包裝材料安全標準體系正在逐步構建和完善中。
GB 31603.1-2015《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》規(guī)定了食品模擬物、特殊遷移及總遷移測試條件的選擇。食品接觸材料添加劑標準(GB 9685-XXXX)與GB 9685-2008相比更為合理,主要變化是調整了附錄化學物質清單的結構(對塑料、涂料涂層、橡膠、油墨、粘合劑、紙、硅橡膠中的添加劑分別說明),將添加劑名單及其使用要求按照使用范圍進行分類,同時添加劑品種由959種擴充到1297種。